10月份新能源和双碳重要政策汇总解读!
据部分统计,2025年10月份,国家和地方共出台了14项新能源和双碳领域的重要政策规定,其中,国家级政策共计7条,各地方政府颁布政策7条。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市出台了“136号文”承接方案,其中22个省市已发布正式文件,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政策通过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辅助服务补偿等手段,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更加注重安全与规范,加强储能安全标准、出口管制等措施,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国家与地方政策相互配合,从规划、技术、市场、资金等多维度支持新能源与双碳目标实现。- 10月5日,由南网能源院牵头完成的我国首个碳资产领域国家标准《资产管理 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南》(GB/T 46412-2025)正式发布实施。
该文件是我国碳资产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从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七个方面对碳资产管理提供指导。新标准核心指出,企业应将碳配额、减排信用等视为可创造收益的资产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不仅能满足合规要求,更能通过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方式,将碳排放转化为“隐形利润中心”。- 10月1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下达《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组安全等级评价规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标准制修订计划涵盖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组安全、电动轮椅车用充电器安全、锂离子电池安全、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等方面。- 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并针对两类目标进行考核。-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制定《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6大方向。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等。- 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方案》强调,要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征求意见稿)。
《指南》明确,算力设施标准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新能源及储能利用、高效供电与冷却、智能运维与管理等标准。新能源及储能利用标准,规范存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以支持算力基础设施运行,包括新能源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接入、储备、调度与利用等标准。高效供电与冷却标准,则规范供电与冷却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智能供电系统、高效冷却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标准。-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公布。
《建议》表明,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十五五”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力争建成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 10月1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全省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价格。存量项目为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项目,机制电价为0.377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对应年限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起并网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申报上限为0.377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的度电成本等。- 10月13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建设主体为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特色园区。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创建主体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建设流程包括组织申报、论证方案、公布名单、评估验收。- 10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零碳(低碳)、绿电园区等项目开展。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10月15日,吉林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另附《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
存量项目为2025年5月31日前的并网项目,机制电价为0.3731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剩余合理利用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起并网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为40%,机制电价通过竞价确定,执行期限12年。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由电网企业结算,纳入系统运行费。- 10月17日,江苏发改委正式印发《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存量项目保留最高90%的机制电量(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为100%),按0.391元/千瓦时结算。增量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机制电量和电价。机制电价与市场均价差额由电网企业按月结算,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机制电量对应的绿证划转至省级账户,不重复参与绿电交易。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项目前置条件,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10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若干措施提出,到2030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5GW+。对独立储能,若现货运行收益减少,按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补偿,效率低于75%时按实际效率折减补偿。调节电源按照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气电、煤电顺序依次调用,独立储能项目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调峰时,高、平电价时段不调用充电,低电价时段调用放电。对未参与配储且未租赁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按放电时长与煤电容量电价标准补偿可靠容量。支持独立储能全省范围租赁,优先调用储能配比高、时长长的新能源项目电量,租赁储能的新能源场站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减免30%。- 10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项目方案应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储能装置等内容。新能源场站与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1个县(市、区)或相邻的2个县(市、区),根据用电需求、用电特性、风光资源、接入距离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容量,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发电量主要由负荷承担消纳责任,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担弃风弃光等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