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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万奖补!2026 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流程清单

2025-12-31
政策背景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锚定 “三年倍增” 核心指标
方案明确以 “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 为路径,到2027年底实现三大核心目标:
1.设施总量翻倍:全国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较2025年9月底已有的1806.3万个设施规模增长超50%,进一步巩固全球最大充电网络优势;
2.供电能力翻倍:提供超3亿千瓦公共充电容量,大幅提升高峰时段(如节假日返乡、城市通勤晚高峰)供电稳定性,缓解“充电排队”问题;
3.服务能力翻倍: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城市全域覆盖、城际无缝衔接、农村全面延伸”的补能网络布局。
二、五大专项行动:精准破解充电领域核心痛点
(一)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分场景补短板、提效能
针对城市、城际、农村三类场景的差异化需求分类施策,解决 “布局不均、功率不足” 问题:
1.城市场景:构建 “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为有益补充” 的网络,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设施的更新改造;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重点推进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到 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含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单枪功率≥250 千瓦),适配高电压平台新能源汽车快速补能需求。
2.城际场景:聚焦高速公路服务区补能,到2027年底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 “超快结合” 充电枪,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能力,解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 “里程焦虑”。
3.农村场景:推动充电网络下沉,重点在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加密设施,到2027年底为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强化 “春节返乡” 等高峰期充电保障。
(二)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破解 “建桩难、运维难”
聚焦居民充电 “最后一公里” 问题,从建设要求和模式创新两方面发力:
1.强制配建与补充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需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补充设施,提升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改造配套供配电设施。
2.推广 “统建统服” 模式:由运营商负责居住区充电设施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针对电动汽车渗透率高、电网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困难的小区开展试点,到2027年底打造1000个试点小区,实现充电桩 “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提升私人充电桩接入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三)车网互动(V2G)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创新能源利用模式
推动新能源汽车从 “单纯用电终端” 向 “灵活储能资源” 转型,构建市场化应用体系:
1.扩大试点与实测: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建立协同推进与跟踪评价机制,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开展区域级、省级、城市级应用场景实测,验证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
2.完善机制与目标:利用电力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引导 V2G 响应,健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场站向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 V2G 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助力电网 “削峰填谷”。
(四)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强化 “接电快、保障强”
从基础设施与服务效率双维度提升供电支撑能力:
1.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重点针对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老旧小区等区域,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改造;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下的电网承载与调节能力。
2.简化报装接电流程:拓展 APP、网站等线上办理渠道,鼓励具备条件地区探索 “一小区一证明” 试点,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资料;落实 “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效率,同时通过供电窗口与服务热线强化安全宣传。
(五)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化用户充电体验
聚焦运营端 “服务差、设备旧” 问题,从设施、服务、监管三方面提升:
1.设施提质与环境优化: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充电设施供给,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优化场站环境(如增设遮阳棚、休息区),规范收费标准并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如缩短故障响应时间)。
2.强化监管与评价: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与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项目申报、政策支持挂钩,倒逼运营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三、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同联动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方案实施;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V2G 技术支持与标准制定,指导车企开发适配功能;
3.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4.交通运输部督导公路沿线、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设施建设;
5.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能源部门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标准落地。
(二)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多元参与
1.地方牵头部门需编制本地区三年行动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推进力度;
2.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提升供电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偏远农村保障型设施建设;
3.充电运营企业扩大设施规模、提升服务品质;
4.行业协会与咨询机构完善技术规范、建设指南,引导行业良性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充电领域发展。
(三)加强安全管理,守住风险底线
1.地方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
2.建设运营企业需严格按国家标准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落实消防设施布置要求,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运营企业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产品合格证明、CCC 认证等信息,确保设备质量合规。
申报流程
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流程清单
每个试点县最高可获得4500万元奖补资金
一、前期准备阶段(申报启动前)
1.政策依据确认:以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及2025年试点申报通知为基础,明确2026年试点工作需遵循的总体原则(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等)、核心要求(如 “乡乡全覆盖” 目标),确保申报方向与政策导向一致。
2.申报主体筛选: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广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薄弱、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弱的县(可联合申报,市辖区具备条件也可参与联合试点),重点核查申报主体是否满足 “试点县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5万辆”(参考2025年标准)、供电保障能力充足、已制定完整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方案等基础条件。
3.基础材料筹备:收集试点县所在省级、市级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整理县域内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3A 及以下旅游景区、“四好农村路” 沿线等充换电场景清单,统计现有设施数量、功率及运营数据,为后续方案编制提供支撑。
二、方案编制阶段
1.实施方案编制:按《试点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正文,参照上一年度申报通知附件3编制附表,内容需包含:
1)设施区域线路布局、建设数量(含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规划)、年度计划;
2)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的衔接说明;
3)资金使用计划(明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等方向);
4)新技术应用方案(如车网互动 V2G 项目,明确放电功率、放电量目标及标准桩折算测算);
5)保障措施(土地、电价、服务费支持政策,与电网企业、龙头运营企业合作机制等)。
2.方案内部审核:试点县组织财政、工信、交通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初审,重点核查设施布局合理性(避免与既有设施重复建设)、场景覆盖完整性、目标可行性,确保无 “资金用于其他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集中式场站建设” 等违规内容。
三、省级审核与遴选阶段
1.材料报送:试点县将实施方案(含纸质版、电子版)逐级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财政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电子版同步上传至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
2.省级竞争性评审:省级部门根据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方案可行性等,组织竞争性评审,对偏远地区、“四好农村路” 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确定本省2026年试点县推荐名单。
3.省级审核公示:对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期参照过往政策),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备案材料(含名单、方案、评审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三部门。
四、国家级备案与核查阶段
1.三部门材料审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对省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技术性指标(如设施功率、可用率≥99%)、政策目标合规性、保障措施有效性,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方案退回省级修改。
2.修改与二次上报:省级部门根据三部门审查意见,组织相关试点县调整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上报;若仍不符合要求,相应核减本省试点名额。
3.备案公示与确认: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县进行全国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确认2026年试点县名单,明确奖励资金预拨比例(参照 “先预拨、后清算” 原则,预拨不低于70%)。
五、实施与监管阶段(申报后)
1.设施建设与数据上传:试点县按备案方案推进设施建设,建成后采用 “直连” 方式将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鼓励 “直连 + 互联互通” 双通道传输;省级搭建省级平台的,需确保省级平台与试点县设施 “直连”,保障数据真实。
2.动态调整申请(若需):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调整方案的,试点县在不减少设施总数量(标准桩)、总功率目标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出具调整说明,附《实施方案任务调整申请表》,逐级报送省级部门审核;省级出具意见后报三部门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调整实施。
3.日常监管与数据核查:省级部门通过清算平台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每季度监督试点县设施建设进度、数据真实性;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适时抽查清算平台数据,对数据作假的试点县,采取取消资格、追缴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
六、年度考核与资金清算阶段
1.年度自评与省级审核:每年2月底前,试点县完成上一年度工作自评(含设施建设、功率利用率、新技术应用、农村公路与充换电场所通达情况),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组织审核并将结果上传清算平台。
2.国家级考核与资金清算: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结合清算平台数据对试点县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确定奖励标准)清算当年奖励资金,拨付剩余部分或扣减未达标部分资金。
3.示范期总结评估:试点县完成3年示范期任务后,开展总结评估,省级部门汇总评估报告报三部门;三部门对超额完成目标、具有示范效应的县,按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核心结论
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需参考2025年政策框架,从申报条件、名额确定、技术应用、监管考核、资金使用及方案编制等方面推进,同时结合过往执行情况优化调整。
一、明确申报主体与条件
1.鼓励两个及以上县联合申报,确定牵头县统筹申报、建设运营及资金分配等工作。
2.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需做好与周边区域的场景联动。
3.试点县所在地级市需满足一定汽车保有量门槛(参考2025年25万辆标准)。
二、科学分配试点名额
1.结合区域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及潜力、地域面积、县域数量、财力状况分配名额。
2.参考上一年度试点清算平台接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优化名额分配。
三、推动新技术示范应用
1.重点支持车网互动(V2G)项目,明确项目放电功率、放电量等示范指标。
2.对符合要求的 V2G 项目按规定折算标准桩数量,计入对应考核年度。
四、强化全流程监管考核
1.设施数据需通过 “直连” 方式实时上传清算平台,鼓励 “直连 + 互联互通” 双通道传输。
2.省级搭建专属平台并确保与设施直连,通过平台监控、实地核查保障数据真实。
3.三部门组织第三方抽查,对数据作假行为实施取消资格、追缴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
4.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审核,落实奖励标准。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1.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及能源信息管理等。
2.严禁资金用于其他国家级项目支持的相关充换电设施建设及网络运营。
3.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完善方案编制与调整流程
1.按规定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明确与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及空间布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2.可结合需求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电动化转型。
3.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需在保障总数量和总功率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逐级上报备案审查。
七、把握申报时间节点
参照2025年要求,提前完成省级竞争性评审,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试点县名单及实施方案备案,并同步上传电子版材料至清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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